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退已成为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如何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退?《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近日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推出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系统,在政府采购领域应用信用担保手段,实现用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电子保函为企业减负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退、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建设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系统。从保证金缴纳形式、收取和退还时间、线上理赔等多个方面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的收退。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虽然不大,但是对于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较多的供应商来说是不小的资金负担,此前采购人可能存在的保证金收取不规范、以现金形式收取、退还不及时等问题,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可能比较大。尤其是新冠疫情影响下,中小企业大多面临资金周转难题,政府采购尤其应该注意规范收退保证金,减轻中小企业的现金流压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方案》要求,须贴合政府采购业务场景,在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建设电子保函子系统,以兼容各类主流保函产品为基本要求,嵌入CA可信电子签名为保障手段,全面支撑政府采购各业务环节“电子保函”需求,并强化信息安全保护;在满足供应商在线办理业务的同时,确保数据不被泄露、不可篡改。
根据《方案》,电子保函系统须实现三方面的功能:一是实现供应商在线提交开函申请、签署委托担保协议、缴纳担保服务费、查询开函进度、下载保函等线上业务办理功能;二是实现担保机构在线接收开函申请、获取委托担保协议、查询担保服务费、开立电子保函、核验电子保函文件签名、电子保函注销、赔付等线上业务办理功能;三是实现采购人在线发起索赔申请、查询理赔进度等功能。
投标保证金进一步减免
“建设政府采购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将保证金收退行为电子化,可以有效规避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以现金形式收取保证金、收取没有依据的保证金、退还保证金不及时等问题。”上述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今年自治区进一步要求各采购单位降低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缴纳比例,同时要求各单位严格规范保证金收取与退回,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上述相关负责人透露。
据了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持续要求各采购单位清退已经到期应当退还给供应商的保证金,同时要求各采购人、代理机构自查和清理违规收取政府采购质量保证金等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的收退行为。
明确四方责任 确保利企政策落地
为推动电子保函系统有效落地,《方案》明确了财政监管部门、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以及担保机构等四方的职责与分工:
自治区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区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相关技术标准,指导建设覆盖全区的电子保函系统;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牵头为各方提供政策、信息、技术等便利,但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积极推动电子保函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应用,推荐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同时明确对于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禁止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干预供应商自主选择开具电子保函的担保机构。
供应商有权自主选择电子保函系统中公开征集的任意一家担保机构开具电子保函,但应按要求提供开具电子保函所需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供应商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针对具体项目做到“一项目一保函”;对于已开具的电子保函,供应商不可单方面提出退保、注销等要求。
担保机构履行信息充分告知的义务,通过电子保函系统及时告知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授信额度、电子保函审核出具情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信息;具备在线受理开立电子保函申请、在线签发电子保函、在线接受索赔申请及更新理赔状态的能力;要求担保机构严格遵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主体信息等)保密约定,如因信息泄露产生严重后果的,除取消其参与资格外,应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还明确担保机构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对于采购人发起的索赔申请,做到“见索即付”。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电子保函系统建设目标,该区将于2022年年底建成权责一致、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电子保函服务体系,从而推动电子保函在该区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升政府采购服务管理水平。